电子文件管理流程

  1. 双方应允许在履行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时使用增强型合格电 子签名,并承认以增强型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文件等同于以手写签名签署的纸质文 件(根据 2011 年 4 月 6 日第 63-F3 号《电子签名》联邦法律的定义)。双方将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包括《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邦税法》、俄罗斯联邦财政部 2021 年 2 月 5 日 N14n 号命令 "通过电信通信渠道使用增强型合格电子签名开具和接收电子形式发票的程序 "进行电子交换。
  2. 如果按照联邦法律、根据联邦法律通过的规范性法案或商业交易习惯,文件必须密封,则使用增强型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文件被视为等同于使用手写签名并密封的纸质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无需额外准备纸质文件。
  3. 本协议/合同双方之间电子文件管理组织并不取消双方在本协议/合同未规定的义务框架内使用其他方式制作和交换文件的可能性。
  4. 为了实施电子文件管理组织,缔约方必须具备交换电子文件的技术能力,并在电子文件管理组织的一个(多个)操作员的参与下,使用强化的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电子文件。
  5. 如果一方打算更换其根据本协议使用其服务的电子文件管理组织的运营商,则该方有义务在通过新的电子文件管理组织运营商开始交换电子文件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30 个日历日)向另一方提供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文件和信息。
  6. 电子文件管理组织包括以下类型的文件: 发票、调整和更正发票、服务付款发票、其他发票;, 验收证书, 接受所提供服务文件, 通用转让文件, 相互和解文件, 交货单副本, 质量证书, 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本条款所列每份文件的电子文件管理组织应由双方从具备技术能力时开始
  7. 如果技术上已准备就绪,双方有权在相互同意的情况下交换其他文件。上述同意应由另一方接受和签署文件的事实确认,并由另一方加强合格的电子签名。
  8. 电子文件的签署(其纸介质类似文件应包含双方的签名)应由双方各自签署该电子文件的强化合格电子签名。
  9. 双方有义务及时监督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收到的文件,并熟悉从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参与方收到的文件内容。
  10. 双方有义务在通过电信渠道收到本节第 6 条规定的电子形式文件后,在协议和/或发送的电子文件(文件包)封面信函规定的期限内,用增强的合格电子签名签署这些文件,如果没有电子签名,则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署。
  11. 如果一方从电子文件管理组织的操作员处收到由另一方的增强合格电子签名签署的相应确认,则应视为已通过电信渠道收到本节规定的电子形式文件。
  12.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均有权中止电子文件管理组织:

    a) 检测其自动化系统电子文件管理组织的技术故障;

    b) 一方未能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对电子文件管理和信息安全组织的要求;

    c) 通过电子文件管理组织的操作员,对确定缔约方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所必需的银行和其他详细资料进行更改;

    d) 根据协定一方的倡议,但须满足本协定本条款规定的条件。

  13. 电子文件管理组织应根据发起方至迟在预计暂停日期前 5 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暂停电子数据交换。通知应具体说明电子文件管理组织暂停的原因、开始暂停的日期和暂停的期限。 在暂停组织电子文件流转期间,双方应改用纸质文件流转,其程序和条件由双方在合同框架内商定。
  14. 电子文件管理组织的恢复应基于发起暂停电子文件管理组织的一方不迟于电子文件管理组织预定恢复日期前 5 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电子文件管理组织应在预定日期内恢复,前提是发起方在预定恢复日期前 1 个工作日内收到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同意。
  15. 每一方应对代表该方根据本协议条款执行和传送的所有电子文件负责,包括由未经该方授权的人员编制和(或)传送的电子文件。
  16. 如果双方在电子文件管理组织运营商处登记的详细信息与协议中提供的详细信息不符,则双方对未通过电子文件管理组织运营商交付电子形式的文件不承担责任
  17. 对于本附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所有事项,双方应遵循合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 邦税法》、2011 年 4 月 6 日第 63-F3 号联邦法《电子签名法》。2011 年 12 月 6 日第 402-FZ 号联邦法《会计法》以及俄罗斯联邦的其他法律法规。